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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及应用推广工作的意见
2015-09-12 08:41  

教电教〔2015〕84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各实验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15〕16号)精神,保证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省平台(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以下简称“省平台”)提供的教育资源及应用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推动“互联网+教育”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推广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源及应用的引进对象、范围和原则
        凡是需要接入省平台、且是自主研发的、拟在河南省推广使用的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均可申请参加审查。资源及应用的提供者应是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经营内容与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提供产品和服务无知识产权纠纷。
        资源及应用的引进和审查坚持政治性、科学性、适用性原则。所提供的教育资源及应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内容科学,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资源和应用引进、审查的标准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坚持自主审查与准入审查相结合,专家审查与用户评价相结合,线上审查与线下审查相结合原则。自主审查,主要是政治性、科学性内容审查,“谁提供、谁负责”,以提供者自主审查为主。准入审查,主要是对提供者资质及其所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承诺的审查,以审查机构为主。专家审查,主要是技术性、科学性、实用性审查。用户评价,主要是把对产品和服务的最终评价权交给用户。用户评价好的,积极推广;用户评价差的,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从省平台下线。线上审查,主要是把提供者及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和承诺公布于省平台,在推介的同时也接受大家的监督。线下审查,主要是对提供者及其用户案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真实的使用效果,并公之于众。
        二、严格资源及应用的审查程序
        资源及应用及其提供者资质审查需要提供如下审查材料:
        (一)*资源、应用及其提供者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带*号的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下同))。
        (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查原件,留纸质复印件和电子稿,下同)。
        (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人身份证件。
        (四)用户对接等相关技术文档。
        (五)审查者、提供者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书、资料。
        上述纸质文件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A4大小),一式二份,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签名之处需原笔迹。另交电子稿U盘2份。
        引进审查程序为:
        (一)提出申请的企业法人应向省平台审核机构提交完整的审查材料。
        (二)省平台审核机构依据资质审查条件分期对申请者的资质进行审查。
        (三)通过资质审查的,按照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技术检测和初审。教学资源分类和评价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审查办法(暂行)》(教信推办〔2013〕22号)执行。
        (四)通过技术检测和初审的教育资源和应用,即可在省平台公布、链接并推介试用。
        (五)积极开展培训和推介活动,广泛动员用户使用和评价,适时组织专家评审和阶段性总结推广工作。资源和应用的提供者必须在其官网首页、产品页面醒目位置设置“河南用户评价投诉”按钮,并将该按钮链接到河南省平台相应的评价投诉栏目页面,以方便河南用户对该产品、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
        三、加强资源及应用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育资源及应用的引进、审查和应用推广工作由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和相关业务处室指导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河南省电化教育馆(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负责。
        省平台及其主管单位对审查的资源和应用,主要起筛选、汇聚、交流、推介及监督、指导作用,但对这些资源和应用及其提供者并不承担任何的经济或其他的法律责任。资源和应用的提供者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及使用其产品和服务的用户承当责任,并负担其经营、培训、推广活动等全部费用。
        鼓励资源和应用的提供者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支持、帮助学校等机构推广使用其产品。严禁资源和应用的提供者违法违规收费,或以“免费”之名变相违法违规收费。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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