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心概况  新闻中心  网络课程  实验教学  师资队伍  教学平台  申报材料  规章制度  成果展示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经管中心“外商企业百... 10-16
2023中国证券业防范非... 10-13
我中心两位教师主持的... 09-22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09-14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09-14
   中心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届教学奉... 04-02
关于2018年“元旦”放... 12-26
关于2017年暑期放假安... 06-30
关于2016年“国庆”节... 09-28
2016年“端午节”放假... 06-07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国家省厅文件>>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
2016-05-16 09:47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6号),强化高校实验室安全意识,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查找堵塞实验室安全漏洞,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确保实验室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充分认识高校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
        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高校顺利开展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至关重要。各高校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实验室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厌战情绪、麻痹松懈思想,把实验室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确保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
        二、强化安全措施,着力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重点环节
        切实抓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师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养成安全习惯。加强实验室安全基础建设,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加大实验室安全建设经费投入,建立实验室安全防护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配全配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加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全程监管力度。加强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作业规范和规定执行领、用、存、取及运输与封存。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88—201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加强实验室环境保护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强化环保意识,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与合理处置。
        三、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构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岗位负责人各司其职、责权分明、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实验室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健全安全信息网络,建立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对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严格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导致严重后果、酿成重大事端的,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把高校实验室安全落小落细落实
        实验室安全要坚持常抓不懈,我厅将建立督查机制,对各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检查或抽查安全不达标的实验室及其所在院(系)不得申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教学中心)等其他省级实践教学项目。各高校要按照“全面、严格、认真、实际”的要求,定期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请各高校按照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16年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2日
        附件
        2016年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6号),全面掌握我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现状,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高校的基础、专业实验室以及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均属于本次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内容
        1.责任机制落实情况:是否健全本校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校级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是否建立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
        2.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对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放射性物质,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记录样本来源等;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个人防护设施;专人运输与物品封存;严格履行主管单位审批手续等环节。
        3.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情况:是否开展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
        4.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是否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是否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实验室是否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三、检查程序
        1.学校自查、整改。请各高校于6月30日之前,将自查总结材料和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见附表)报送我厅,同时发送电子稿。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00号河南工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处,电子邮箱: hgdzwq@126.com,联系人:张万青,联系电话:0371-67756883。
        2.教育厅复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委托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分片区互查等方式进行复查,并对复查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室及学校进行通报。
        附件: 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
打印    收藏
已是首条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opyRight@2005-2013 All Right Reserved 豫ICP备050005861号

东校区:中国·河南·郑州市金水东路 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