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财政文〔2012〕5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精神,为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学校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为规范创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创业项目采取集体评审的方式,专款专用,科学管理。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 创业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专项拨款。每年年初由校财政一次性安排专项基金;院系可另设创业基金;进行社会募捐,共同构成创业基金。
第四条创业基金接纳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加入。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处,负责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制相应的操作规范与规程,受理创业基金的申请,审查用款项目,跟踪经费使用。
第四章 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第六条 创业基金面向本校三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及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创业基金扶持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用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记录;
2.项目申请团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申请项目具有创新性,并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4.申请团队应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及相应的资金风险承受能力。
第八条 对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的扶持方式
1.以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大学生创办有特色和创意、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的企业,每个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2.以免息借贷的形式,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校大学生依托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每个创业项目免息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且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应不低于免息贷款金额,还款期限不超过2年;
3.无偿资助和免息贷款只能申请一项扶持方式,根据基金使用和项目评审情况进行分期划拨,采取请款报销方式使用,经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核准报销。
4.为鼓励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创业,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前成功创业并注册取得工商营业制造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创业基金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受理来自本校学生的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向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创业基金资助申请。
第十条 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创业团队提交的申请项目材料进行程序审核,经过专家评审,报就业指导出批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受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根据上一期经费使用情况提出下一期经费的划拨意见。
第十二条 通过批准、接受资助的创业团队,应定期向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对实施效果好,需继续扶持的创业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考察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批后审批,给予滚动支持。对违反规定使用或挪用资金的,经查实,学校将追回借贷资金并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惩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