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心概况  新闻中心  网络课程  实验教学  师资队伍  教学平台  申报材料  规章制度  成果展示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经管中心“外商企业百... 10-16
2023中国证券业防范非... 10-13
我中心两位教师主持的... 09-22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09-14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09-14
   中心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届教学奉... 04-02
关于2018年“元旦”放... 12-26
关于2017年暑期放假安... 06-30
关于2016年“国庆”节... 09-28
2016年“端午节”放假... 06-07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中心管理制度>>正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企业运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考核办法
2016-05-06 10:45  

        实验教学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实验考核,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我院的情况,对实验考核提出以下要求:

        一、单独设课的实验考核

        单独设课的实验考核,由平时实验的考核和课程结束后考试两部分组成。平时实验考查学生的实验的操作,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每次评定一个成绩。实验考试,可进行实验操作(面试),也可进行笔试。成绩由两部分综合,平时成绩要占主要部分。

        单独设课的实验考核,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学生在实验时的实验操作能力,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每个实验评定一个成绩,课程结束后得出实验总成绩。按比例计入该课程成绩内。

        二、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考核

        非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一般与实验占课程的比例相当,有特殊要求的,由任课教师报院审批。

        三、各课程任课教师,要对学生实验严格要求。三次不参加实验或三次不交实验报告者,要报校办,并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

打印    收藏
上一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企业运营实验教学中心材料器件和工具、低值设备的管理规定
下一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企业运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及工具器材借用与赔偿制度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opyRight@2005-2013 All Right Reserved 豫ICP备050005861号

东校区:中国·河南·郑州市金水东路 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