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消耗的材料、器件和工具、低值设备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消耗性的材料和元器件由中心统一管理,各实验室不设材料和元器件保管室。实验室因教学实验需要的材料和元器件,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提出申购单,经中心领导批准后,领取或采购。不经中心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去供应处领取或外出采购。
二、实验室要建立进、出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三、特殊材料,如磁盘、电池等的审批和领取要严格控制或根据情况定期配给。
四、任何人不许私自占用消耗性材料和元器件,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五、各实验室的工具经一次配齐后,要登账记录,对自然损坏者以坏配新,一般不再重新配给。
六、实验室对工具要认真管理,由专人保管,他人使用要办理借用手续。
七、实验室的工具不经中心主任批准,不许私自带出校外。
八、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仪表、小型设备等为低值设备,中心要建账。
九、低值设备在超过耐用期后及时报废,经中心领导批准后销账,低值设备在耐用期内损坏、丢失执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及私自处置处罚办法》。